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7/01


資料種類:營造業及建築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人行道改善工程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聯絡電話:29603456#7816
*傳真:
*電子信箱:AM69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處業務單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改善原有人行道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完工工程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工工程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二) 舖設人行道:道路兩側舖設地磚供人行走之步道。
(三) 長度:舖設人行道之總長度。
(四) 寬度:舖設人行道之寬度(包括建築物退縮部份),同一工程施工路段寬度不同時,以「最小寬度-最大寬度」之區間值表示。
(五) 面積:舖設人行道之總面積。
(六) 使用磚種:按路面舖設之紅磚、紅鋼磚或其它磚種分別填明之。
(七) 緣石:設置於人行道及道路間之界石。
(八) 樹圍石:樹穴四周之界石。
(九) 施工前原有: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因本工程而拆除或消失事實者。
*統計單位:座、千元、公尺、平方公尺。
*統計分類:
縱項目以工程費、人行道工程設施為分類標準;橫項目以工程名稱為分類標準,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應另行書寫於下面。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終了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每半年人行道改善工程以預算年度、工程費、鋪設人行道、緣石、樹圍石為分類,鋪設人行道以長度、寬度、面積計算,並註明使用磚種,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