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12/01


資料種類:營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政府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
*聯絡電話:29603456#7816
*傳真:
*電子信箱:AM69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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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府於統計標準時間內核發之使用執照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A.共同項目:
1.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其應請領之執照。
2.基地面積:為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面積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面積總和。
3.地面層面積: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層面積。
4.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5.建築物高度:自基地面積計量至建築物最高部份之垂直高度。但有下列情形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1)建築技術規則第七款之一第一目有昇降機設備之屋頂突出物在六公尺以內或無昇降機設備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三公尺以內,且其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為限,其未達十八平方公尺,得建築十八平方公尺。
(2)水箱、水塔設於有昇降機設於有昇降機設備之屋頂突出物上高度合計在六公尺以內、無昇降機設備之屋頂突出物上高度合計在三公尺以內或屋頂面上高度在一‧五公尺以內。
(3)女兒牆高度在一‧五公尺以內。
(4)第七款之一第三目之屋頂突出物。
(5)非平屋頂建築物之屋頂應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可。
6.建築物件數:係指統計標準時間內所有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其應請領之使用執照之件數,一執照編號視為一件。
7.建築物棟數:係指統計標準時間內所有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其應請領之使用執照上所載之棟數。
8.法定工程造價概算:係指建築物及什項工程之法定單價與總樓地板面積之乘積,法定單價標準按「新北市建築物、土地改良、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計算。
B.土地使用分區:
1.「都市計畫區域內」分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農業區及其他。
2.「都市計畫區域外」分住宅及非住宅。
C.用途別:
1.公共集會類(A類):供集會、觀賞、社交、等候運輸工具,且無法防火區劃之場所。
2.商業類(B類):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
3.工業、倉儲類(C類):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物品之場所。
4.休閒、文教類(D類):供運動、休閒、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
5.宗教、殯葬類(E類):供宗教信徒聚會、殯葬之場所。
6.衛生、福利、更生類(F類):供身體行動能力受到健康、年紀或其他因素影響,需特別照顧之使用場所。
7.辦公、服務類(G類):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或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
8.住宿類(H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又可分為宿舍安養、住宅及農舍。
(1)宿舍安養:供特定人短期住宿之場所。
(2)住宅(不含農舍):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3)農舍:供特定人長期住宿之場所。
9.危險物品類(I類):供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10.其他:供其他用途,「農業設施」係指雞舍、豬舍、温室、水產養殖及資材室等用途之場所。
D.構造別:
1.磚構造:以人造磚塊石為材料採取疊砌之方式,藉以水泥膠黏(或石灰黏土)而成之構造方式。
2.木構造:以木材為主要構材做成框式構架之建築物構造方法。
3.鋼構造:利用鋼鐵優良之勁度(抗拉耐壓)及延展性,發展為主要構材之建築物構造方法。
4.混凝土(含鋼筋混凝土)構造:利用鋼筋、混凝土組成結構鋼筋混凝土建造之建築物,是現代最普遍的構造方式。
5.鋼骨鋼筋混凝土構造:構造主體以鋼骨為主構材,其外圍再輔以鋼筋混凝土而形成鋼骨鋼筋混凝土之構造方式。
6.冷軋型鋼構造:以冷軋型鋼構材建造建築結構之構造方式。
7.其他:非屬上述六類之建築結構。
E.高度分組別:「7公尺以下」係指建築物高度低於或等於7公尺(含只建地下層)、「超過7尺~15公尺以下」係指建築物高度高於7公尺,低於或等於15公尺,以下類推,「超過90公尺」係指建築物高度高於90公尺(等於90公尺應歸類至超過75公尺~90公尺以下)。
F.層數別:
1.層數:係指基地地面以上樓層數之和,但合於建築技術規則第七款第一目之規定者,不作為層數計算;建築物內層數不同者,以最多之層數作為該建築物層數。
2.地下層:係指僅開挖平面以下如地下室等之建築物地下層。
*統計單位:件;棟;平方公尺;千元。
*統計分類: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物使用性質別、建築物建築構造類別、建築物高度別、建築物層數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2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施工科依據當月本府所核發之使用執照存根聯或登記冊(不含遺失補發之執照案件)整理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 土地使用分區別:基地面積、地面層面積、總樓地板面積=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其他。
(2) 用途別:件數、總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公共集會類+商業類+工業倉儲類+‧‧其他。
(3) 構造別:件數、棟數、總樓地板面積、工程造價= 磚構造+木構造+鋼構造+‧‧‧其他。
(4) 高度別=7公尺以下至超過90公尺合計。
(5) 層數別=地下層至22層以上合計。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本報表表號修訂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