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營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違章建築案件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聯絡電話:29603456#7824
*傳真:
*電子信箱:AJ320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累計至本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舊違章建築:係各縣(市)政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以命令規定之劃分日期前認定者。
(二)新違章建築:係各縣(市)政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以命令規定之劃分日期後認定者。
(三)新違章建築以前年度應拆除數:係當年度以前認定應拆除案件。
(四)新違章建築本年度應拆除數:係當年度認定1月初累計至上月底應拆除案件。
(五)新違章建築本月查報數:係當月查報之新違章建築案件。
(六)新違章建築本月(經認定)應拆除數:係當月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經認定必須拆除及補行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手續應拆除之違章建築案件件數。
(七)補照數:原經認定為違章建築,但經勘查係屬程序違建,且違建人依建築法第30及86條規定補行申請執照,並取得執照,應予註銷該違章建築之件數。
(八)拆除後重建移送法辦數:係凡依「建築法」移送法辦案件。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依舊違章建築、新違章建築等拆除違建件數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2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所屬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依據所查報之「違章建築查報單」存根聯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違章建築拆除案件總計=舊違章建築+新違章建築(以前年度應拆除數+本年度應拆除數+本月應拆除數)。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本報表表號修訂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