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營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內現有已開闢道路長度及面積暨橋梁座數、自行車道長度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科
*聯絡電話:29603456#7816
*傳真:
*電子信箱:AM69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市)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內之現有道路、橋梁及自行車道,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道路面積:指都市計畫區域內寬度達6公尺以上道路之面積。
(二) 道路長度:指都市計畫區域內寬度達6公尺以上道路之長度。
(三) 瀝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用柏油及砂石混合舖設的路面用,或水泥、細沙、石子等混合舖設的路面。
(四) 碎石路面或砂土路面:用碎石或以砂土舖裝及新闢的路面。
(五) 車輛可行駛之路面面積:係指路基以上用以承受車輛行駛部分,並未含人行道、安全島、溝蓋板等道路用地面積。
(六) 其他面積:含安全島、溝蓋板、綠地..等面積。
(七) 自行車道:供自行車使用或與自行車共用之車道或道路長度。(包含自行車專用道、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自行車與汽機車共用道、自行車與機、慢車共用道等)。
(八) 本表所填應為年底之靜態資料(累計數),不是年度數字。
(九) 現有道路以路面寬度在6公尺以上者為限,6公尺以下者不列計。
(十) 本表所指都市計畫區域內道路,係包括本縣(市)經費內建造及經費外建造之路面。意即,凡該道路係在都市計畫區域內,且路面寬度在6公尺以上者,均應包括。
(十一) 如當年僅修舖原有瀝青路面時,其長度、面積仍然維持原報之長度、面積,不得再予增列,以免重複增加現象。
(十二) 如原報之沙土路、碎石路於當年改舖瀝青路時,沙土路、碎石路之長度、面積均應減少;相對的,瀝青路之長度 、面積則應增加。注意一增一減,數字應相等。
(十三) 在同一條道路上,如前段舖瀝青、後段為沙土或碎石路時,請分別填列瀝青及沙土或碎石路之長度、面積。
(十四) 道路交叉路口之長度、面積不得重複計算。
(十五) 在同一條道路路線內有不同種類道路者,其長度列入主要路面種類欄內,但其面積則應分別填入各種路面欄內。
(十六) 各種橋梁、涵洞面積及長度均應包括在道路面積及長度中。
*統計單位:座、公尺、平方公尺。
*統計分類:
按瀝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路面或砂土路面、橋梁、自行車道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7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彙集該管都市計畫相關單位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每年都市計畫區域內現有已開闢道路長度及面積暨橋梁座數、自行車道長度,以瀝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碎石路面或砂土路面分別計算車輛可行駛之路面、人行道面積,最後加總核對,再與內政部營建署交叉查核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本報表表號修訂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