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市公路新建及改善等工程完成數量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高級路面:係指用柏油、瀝青混凝土等材料舖設而成之路面。
(二) 碎石路面:係指利用碎石子舖設而成之路面。
(三) 路基土石方:係指新建路基填挖土石方及急彎陡坡之改善拓寬修復等之土石方。
(四) 護坡:係指用以預防道路邊坡坍塌之防護設施。
(五) 駁坎:係指用以預防道路、路堤、邊坡坍塌之防護設施。
(六) 橋梁:橫跨河川溪谷或其他阻礙物以供車輛行人通行之結構物,其跨徑在三公尺以上者。
(七) 涵管:係指公路穿越河溝所作單孔或多孔結構物,其跨徑未滿三公尺者。
(八) 隧道:係指公路受山阻擋經開闢貫穿之通道。
*統計單位:座、公尺、平方公尺、立方公尺。
*統計分類:
橫項目依路線編號分;縱項目依新建高級路面、新建碎石路面、路基土石方、護坡駁坎、新建橋梁、拓寬橋梁、箱涵或涵管、隧道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交通部公路總局會計室(統計科)。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各項工程決算書及竣工圖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由各區公所按路線編號順序查編報送本府後,本市連同直接辦理部分彙編,送交通部公路總局會計室 (統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