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設置有機械遊樂設施遊樂區,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指雲霄飛車、單軌電車、水上飛船及其他循軌道運動之設施。
(二) 迴轉式機械遊樂設施:指旋轉馬車、咖啡杯、飛行塔、離心輪及其他以單一或多圓心迴轉運動之設施。
(三) 吊纜式機械遊樂設施:指纜車、觀覽車及其他以鋼索(鍊)懸吊運動之設施。
(四) 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管理必要之機械遊樂設施。
*統計單位:座。
*統計分類:
依據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每年機械遊樂設施設置以行政區分別計算機械遊樂設施種類: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迴轉式機械遊樂設施及吊纜式機械遊樂設施等分類,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