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經新北市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中低收入戶:係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二)戶數之性別:以戶長為統計對象。
(二)中低收入戶人數年齡分組:年齡按實足年齡計列。
*統計單位:戶、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鄉鎮市區別」及「性別」分;縱項依「戶數」及「人數/年齡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公所登記為中低收入戶之戶數及人數按年齡別分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