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社會救助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辦理社會救助醫療及看護補助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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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縣(市)醫療補助辦法辦理之醫療補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醫療補助:依社會救助法第18條規定對一般民眾患嚴重傷病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醫療補助) 。
(二)看護補助:係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比照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住院符合申請條件所給與之看護補助。
(三)補助對象資格如下:
1.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
2.中低收入戶:為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3.比照低收入戶: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三)本季住院人(次)數:指當季住院之人(次)數。
(四)住院總日數:假定當季住院者甲、乙2人,甲住5日,乙住10日,該欄則填15日,餘類推。
*統計單位:人次、日、元。
*統計分類:
橫項依「性別」、「年齡」分;縱項依「醫療補助」、「看護補助」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4、7、10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及各公所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