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社會救助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遊民處理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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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內經報案或查報之遊民及處理事項,均為統計對象;服務統計包含自辦、委託、中央及地方政府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提供之相關服務。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本季受理報案或查報遊民處理人數(人件):本季除由民眾報案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警察局、各鄉( 鎮 、 市、區)公所、公立醫院及私立醫療院所主動查報的遊民人數。
(二)本季底列冊遊民人數:本季底列冊管理並提供相關服務之遊民人數。
(三)關懷服務:包含提供餐食、沐浴、保暖衣物、協助就醫(含門診)、理髮、睡袋等關懷服務。
(四)年節活動:包含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活動服務人次。
(五)轉介福利服務:包含社會福利及生活扶助等。
(六)轉介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包含就業輔導、職業訓練等。
(七)結合資源輔導租屋:新北市政府自行辦理、結合各項租金補貼、急難救助及民間社會福利資源輔導遊民個案租屋自立人數。
(八)轉介精神療養院治療:患有精神病則轉介公私立精神醫療院所治療。
(九)轉介老人安養機構收容:指轉介立案公私立老人安養機構收容,例如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等。
(十)轉介老人養護機構收容:指轉介立案公私老人養護機構收容,例如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等。
(十一)轉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指轉介立案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容,例如衛生福利部台南教養院等。
(十二)轉介遊民收容所:安置於公立(公設民營)遊民收容所,例如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
(十三)送其他有關機關:例如警察機關、勒戒所、職訓局等有關單位。
(十四)其他:包括協助住院醫療等。
(十五)遊民收容所現有收容人數:包含新北市政府委託收容機構之收容人數。
*統計單位:人件、人、人次。
*統計分類:
橫項依「性別」分;縱項依「受理報案或查報遊民處理人數」、「本季底列冊遊民人數」、「處理遊民情形」及「遊民收容所現有收容人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4、7、10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辦理收容遊民暨處理情形登記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