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3/01/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婦女福利機構服務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23
*傳真:
*電子信箱:AR345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以婦女為服務對象之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中途之家及庇護中心所辦之福利服務項目,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1.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指社會局(處)立案或所轄之公私立婦女福利(或含兒童、青少年)機構、設施(不含庇護基金會、協會、收容機構、家暴中心、單親家庭服務中心、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2.服務內容:指由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辦理的各項服務內容。
3.成長活動:指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辦理有助於婦女自我成長的相關活動。
4.諮詢服務:指專業人員或志工以面對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提供相關婦女福利權益或法律諮詢服務。
5.個案管理服務:指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以社會工作個案管理方法所提供服務。
6.就業支持服務方案:指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婦女就業支持的相關服務方案。
7.團體方案服務:指提供婦女自我成長團體、支持性團體及親子或親職關係團體等方案。
8.展覽:指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舉辦與婦女福利議題相關的展覽。
9.研討會:指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舉辦以婦女福利議題為主題的研討會。
10.其他:凡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提供之婦女福利服務不屬前所列者。
(二) 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
1.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凡針對遭受性侵害、被虐及其他不幸之婦(少)女提供短暫庇護、收容之場所(不含遭受性剝削之未成年少女),且不包含臨時性方案。
2.最高可收容人數:指同一時間內機構可容納之最多人數。
3.本期收容個案數:指1至6月或7至12月內實際進入收容機構之收容個案人次。
*統計單位:個、人、人次、次。
*統計分類:
橫項依「機構名稱」分;縱項依「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及「婦女中途之家、庇護中心」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轄區內各婦女福利服務中心、婦女中途之家及庇護中心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