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12/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與老人公寓、老人住宅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23
*傳真:
*電子信箱:AR345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規定成立之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及安養機構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機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二)長期照顧養護型機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三)長期照顧失智照顧型機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四)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之機構。
(五)可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可收容人數。
(六)實際進住人數:係指機構內現有實際照顧人數。
(七)長期照護:收容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
(八)養護:收容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其中管路養護係以具鼻胃管、胃造廔口、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至具其他管路護理服務需求之老人則為長期照護服務對象,餘為一般養護。
(九)安養:收容照顧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
(十)失智照顧:收容照顧經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
(十一) 老人公寓、老人住宅:係指由政府出資興建採公設民營方式委託民間經營,提供年滿65歲,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租賃。
(十二) 社區安養堂:運用社區或村里力量設置安養堂,以收容安養鰥寡孤獨無依老人,使之頤養天年,促進社會安和。
(十三)公立機構:係指由政府投資興建,編列預算營運、聘用人員照顧老人之機構。
(十四)公設民營機構:係指由政府出資興建,以政府採購法或相關法令委託民間經營之機構。
(十五)財團法人機構:依老人福利法及相關法規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老人福利機構,或基金會附設之老人福利機構。
(十六)小型機構:依老人福利法規定,不對外募捐、接受補助及享受租稅減免之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之老人福利機構。
*統計單位:人、所。
*統計分類:
橫項依「機構別」及「進住人性別」分;縱項依「老人福利機構類型類別」、「具原住民身分」「老人公寓、老人住宅」及「社區安養堂」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公私立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於每月終了後3日內報送本府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