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10/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註銷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及死亡者年齡分析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1
*傳真:
*電子信箱:AO652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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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註銷(移出)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註銷(移出)人數:係指因死亡、治療、復健、自動放棄、重新鑑定未符合身心障礙等級、未依規定辦理重新鑑定等原因註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或因戶籍遷出移往他縣市。
(二)(報表一):係指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列舊制障礙類別分類之統計。
(三)(報表二):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所列新制障礙類別分類之統計;各類別均統計僅該單一類別之人數;跨類別人數填列於「跨兩類別以上者」一欄。
(四)(報表三):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所列新制障礙類別分類之統計;本表身心障礙者,依其鑑定之障礙類別分別歸類,故總計為重複之人次。
(五)跨兩類別以上者:係指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欄記載兩類別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六)「舊制轉換新制暫無法歸類者」係指因罕見疾病、其他特殊疾病致障礙特性暫無法歸類於新制法定1~8類者。
(七) 「註銷(移出)身心障礙證明原因」中之「未依規定辦理換發證明」,係指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屆期未辦理換發證明者。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新舊制別及障礙類別」(「障礙類別」)分;縱項依「性別」、「死亡者年齡」及「註銷(移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原因」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110年起由季報改為年報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4、7、10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所登記註銷(移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數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