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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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法許可設立或依契約委託辦理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工作人員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核列人力:係指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規定所聘以下人員。
1.行政人員:係指機構內擔任文書、出納、會計、總務之行政業務人員(包含主任)。
2.社會工作人員:係指負責有關社會工作等相關事宜,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人員。
3.護理人員:係指生活照顧機構負責訓練及照顧工作,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15條之2第1款規定之人員。
4.教保員:係指負責訓練及照顧工作之人員,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之3規定之人員。
5.訓練員:係指生活重建機構負責訓練及照顧工作,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之3規定之人員。
6.生活服務員:係指負責有關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宜,且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2條之2、3規定之人員,包括本國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列計替代為生活服務員人力之外籍看護工。
7.其他醫事人員:係指醫師、營養師、心理師、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協助機構服務對象進行復健、醫療、心理諮商及相關服務之全職或兼職人員。
8.其他人員:係指上述以外之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全職或兼職專業人員,例如廚師、工友、駕駛、機電維護……。
(二)非屬核列人力外籍看護工:係指除核列人力之外所聘定之外籍看護工。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機構別」分;縱項依「核列人力」及「非屬核列人力」及「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7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轄區內登記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