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10/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23
*傳真:
*電子信箱:AR345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51、52及71條規定辦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個人或家庭所需之支持服務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個案人數:係指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實際接受支持服務之人數。
(二)本期服務人次:係指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接受支持服務之人次數。
(三)居家服務:
1.到宅評估輔具訓練服務:地方政府委託復健輔具專業單位或團體成員到宅提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輔具評估、訓練與建議或協助申請輔具。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指復健輔具專業單位或團體成員到宅提供服務的次數。
2.送餐到家:地方政府提供餐盒到身心障礙者家中之居家照顧服務,不包括照顧服務員針對失能者提供之備餐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指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送餐到家服務之總人次。
3.友善訪視: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並支持其社會參與。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指社會工作人員或受過訓練之同儕支持員、家屬或志願服務人員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的次數。
4.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不屬表內所列之服務項目,例如:辦理「電話問安」則歸於此類。
(四)社區服務:
1.日間照顧:社區內之團體、基金會、醫療院所等所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之服務,但不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關懷據點及日托站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之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服務1人算1服務人次,按日計算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日間照顧之總人次數。
2.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等針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之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服務1人算1服務人次,按日計算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之總人次數。
3.臨時及短期照顧:運用社區內相關社會福利機構、醫療院所,提供身心障礙者之暫時性照顧的支持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身心障礙者接受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按次數計算總人次數。
4.生活重建:提供中途致障有生活支持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於重建關鍵期,提供心理支持、日常生活技能培養、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以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服務人次計算方式:身心障礙者接受生活重建服務,依服務項目按次數計算總人次數,若1次的服務包含2項以上的服務項目,則依服務項目各算1人次,例如:1次「外出購物」的服務同時包含日常生活能力訓練及社交訓練,則1次「外出購物」的服務,日常生活能力訓練及社交訓練各算1人次,合計服務2人次。
5.社區居住服務:地方政府提供成年心智障礙者在一般社區住宅中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居住服務,按月計算服務人次,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居住服務之總人次數。
6.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由同儕支持員、個人助理、服務督導、社會工作人員等所組成之團隊,提供有社區自立生活意願之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身心障礙者接受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按日計算服務人次,服務1人算1服務人次,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之總人次數。
7.家庭托顧: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提供服務對象身體、日常生活及安全性照顧之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服務1人算1服務人次,按日計算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家庭托顧之總人次數。
8.家庭關懷訪視服務:指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家庭照顧者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解決身心障礙者家庭問題。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指社會工作人員或受過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到宅關懷服務家庭及照顧者的次數。
9.餐飲服務:於社區內定點提供有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用餐服務,不包括社區日間照顧機構於日間用餐時間提供身心障礙者之日間餐食。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指本期身心障礙者接受餐飲服務之總人次數。
10.復康巴士服務:指地方政府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備有輪椅升降設備之特製車輛協助身心障礙者交通接送服務。服務人次計算方式:同1個人往、返各算1人次,服務人次以2 人次計算。若某人只搭單程則服務人次為1人次。
11.照顧者訓練及研習:地方政府針對照顧者自行辦理或補助民間辦理之訓練及研習均屬之(如親職座談、講座、演講、研習等)。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本期實際參加照顧者訓練及研習之總人次數。
12.休閒服務: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或補助轄區內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提供身心障礙者身心方面之休閒娛樂活動,例如:槌球、散步、游泳等休閒運動,促進人際的互動,及有益於生理和心理的健康發展。服務人次計算方式:本期實際參加休閒活動之總人次數。
13.其他相關之社區服務:不屬表內所列之服務項目,例如: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輔具中心」、「心理諮詢」、「轉介服務」等社區服務之成果則歸於此類。
14.家庭托顧服務員:在家庭托顧服務中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日常生活及安全性照顧服務之人力。服務人數計算方式:季底可提供服務(含實際有提供服務)之家庭托顧服務員人數。
15.個人助理: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協助或於活動與社會參與中協助身心障礙者之人力。服務人數計算方式:季底有提供服務之個人助理人數。
*統計單位:人、人次、元。
*統計分類:
項依「障礙等級別」、「年齡別」、「服務人次」、「當年度編列預算經費」及「執行經費」分;縱項依「居家服務」、「社區服務」及「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自辦及接受本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各項支持服務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等法人、團體、機構經辦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