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專業人員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
*傳真:
*電子信箱:AO652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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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專業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社區日間照顧服務:指提供身心障礙者於日間接受照顧,晚上返回家庭照顧(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1.社會工作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社會工作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社區日間照顧服務之社會工作相關事宜者。
2.教保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教保員資格,並於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實際提供教育、訓練、支持及照護服務者。
3.生活服務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生活服務員資格,並於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實際提供生活照顧服務者。
4.其他專業工作人員:包括護理人員、復健人員、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人員。
5.專職:指提供全職服務。
6.兼職:指部分時間(part-time)方式提供服務。
(二)家庭托顧服務:由家庭托顧服務員於其住所內,提供身心障礙者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
1.家庭托顧服務員: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家庭托顧服務員資格,並實際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與安全性照顧服務者。
2.社會工作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社會工作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家庭托顧服務之社會工作相關事宜者。
(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係指協助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一樣擁有生活「自主決定權」而辦理之服務。
1.個人助理: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個人助理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2.同儕支持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同儕支持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五)生活重建:指協助中途致障之身心障礙者,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重建生活。
1.訓練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訓練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不包含視覺功能障礙生活重建定向行動訓練員及生活技能訓練員)。
2.視覺功能障礙定向行動訓練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定向行動訓練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3.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六)輔具服務
1.輔具評估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輔具評估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2.輔具維修技術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輔具維修技術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3.社會工作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社會工作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服務者。
4.專職:指提供全職服務。
5.兼職:指部分時間(part-time)或以特約支領鐘點費方式提供服務。
(七)社區居住服務:提供成年心智障礙者在一般社區住宅中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
1.社會工作人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社會工作人員資格,並實際提供社區居住服務相關事宜者。
2.教保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訂之教保員資格,並實際提供社區居住服務相關事宜者。
3.專職:指提供全職服務。
4.兼職:指部分時間(part-time)方式提供服務。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性別」分;縱項依「社區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生活重建」、「輔具服務」及「社區居住服務」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7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自辦或經本府委託辦理本表社區式服務之公益慈善、醫療、護理等法人、團體、機構經辦社區式服務專業人員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