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社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金額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預防宣導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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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金額:指當期補助予被害人之總金額。
(三)被害人保護扶助金額:指家庭暴力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所獲核發之相關經濟協助金額,含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所提供之金額,但不包括被害人因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所領取之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托兒補助及教育補助等金額。
1.緊急生活扶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提供被害人之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2.生活扶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社會救助法相關法令規定,補助被害人維持基本生活之費用。
3.急難救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社會救助法相關法令規定,補助被害人遭逢緊急事故(如疾病、天災、家庭變故等)所需之費用。
4.租金補助:補助被害人生活所需各式租金(如:房屋租金)。
5.醫療補助:補助被害人(含子女)有關驗傷、採證及診療等之醫療費用。
6.庇護安置補助:補助被害人(含子女)庇護安置費用。
7.心理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補助被害人(含子女)有關個別心理諮商及輔導等之費用。
8.律師費用補助:補助被害人有關法律諮詢及聘請律師等之費用。
9.訴訟費用補助:補助被害人有關民事保護令聲請及各式訴訟等之費用。
10.子女生活津貼/補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或或相關法令規定提供被害人之子女生活津貼。
11.子女教育補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提供被害人之子女教育補助。
12.兒童托育費用/津貼: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後,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提供被害人之兒童托育津貼費用補助或育兒津貼。
13.民間慈善團體資助:運用及轉介民間資源提供被害人經費捐助。
14.其他補助:前揭各項以外之被害人經濟協助。
(四)本國籍、外國籍:係依目前有無取得我國國籍區分。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橫項依「被害人國籍身分」分;縱項依「被害人保護扶助項目」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5、8、11月1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辦理之各項家庭暴力服務業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