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社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性侵害加害人處遇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預防宣導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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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執行之業務項目(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本年累計至本季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性侵害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所稱加害人,係指觸犯前項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
(二)加害人處遇: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3項及第2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應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者。
1.本期加害人個案人數按處分類別分:按季統計受案人數,個案來源包括各地方法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各監獄、各少年法院(庭)及各感化教育機關等,並參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分類。
2.本年截至本期累計個案人數按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類別分:自本年截至本季累計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人數,分為不需處遇與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二大類,其中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項下,並按個案依評估會議決議應接受之處遇期程分類統計。
3.本年截至本期累計處遇個案人數按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狀態分:自本年截至本季累計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人數(本欄不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而法院認有必要者),並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完成處遇人數:加害人業依實施期程完成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2)尚接受處遇人數:係指截至本季底尚未結案的人數,包括仍在聯繫階段、安排建檔、等待評估、接受處遇、處以罰鍰或移送強制治療等待裁定確定期間等。
(3)未完成處遇已結案人數:包括因再犯入獄、死亡或長期入住機構而中斷處遇並結案(本欄不含轉介其他縣市繼續接受處遇之個案統計)。
4.本年截至本期累計處以行政罰鍰人數:自本年截至本季未依規定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而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開立罰鍰之累計人數。
5.本年截至本期累計限期未履行移送地檢署人數:自本年截至本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履行而屆期未履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移送地檢署之累計人數。
6.本年截至本期累計移送地檢署或自行聲請強制治療人數:本年截至本季加害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經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第22條之1規定移送地檢署或自行聲請強制治療之累計人數。
7.本年截至本期累計處遇期間再犯人數:自本年截至本季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處遇期間再犯性侵害或其他案件之累計人數(本欄不含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而法院認有必要者)。
(1)再犯性侵害案件:係指單純再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之罪。
(2)再犯其他罪行且合併性侵害:再犯其他罪行且合併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之情形。
(3)再犯其他非性侵害案件:再犯其他罪行,但未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之情形。
8.本年截至本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而法院認有必要者累計處遇人數按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狀態分:自本年至本季累計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人數,並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完成處遇人數:少年性侵害行為人業依實施期程完成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2)尚接受處遇人數:係指截至本季底尚未結案的人數,包括仍在聯繫階段、安排建檔、等待評估、接受處遇、未依規定接受處遇通知少年法院(庭)等。
(3)未完成處遇已結案人數:包括因保護管束期滿未依規定接受處遇、再犯入感化教育處所或監獄、死亡或長期住院機構而中斷處遇並結案(本欄不含轉介其他縣市繼續接受處遇之個案統計)。
9.本年截至本期少年行為人未依規定接受處遇檢還少年法院(庭)累計人數:本年截至本季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少年未依規定接受處遇檢還少年法院(庭)累計人數。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加害人性別」分;縱項依「本期加害人個案人數按處分類別分」、「本年截至本期累計個案人數按實施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類別分」、「本年截至本期累計個案人數按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狀態分」、「本年截至本期累計處以行政罰鍰人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限期未履行移送地檢署人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移送地檢署或自行聲請強制治療人數」、「本年截至本期累計處遇期間再犯人數」、「本年截至本期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處分確定而法院認有必要者累計處遇人數按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狀態分」及「本年截至本期累計未依規定接受處遇通知少年法院(庭)人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5、8、11月1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含二線輔導、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辦理之各項性侵害服務業務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