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社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兒少通報案件處理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3
*傳真:
*電子信箱:AO652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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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53、56、57條規定執行之新增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第1季以1至3月、第2季以4至6月、第3季以7至9月、第4季以10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通報來源:
1.通報案件:本項係分別就「兒少保護通報案件(含未滿18歲性侵害案件)」及「社會安全網事件諮詢表-未滿18歲通報案件」兩種表單,按通報來源統計當期通報表案件次,由於通報來源多元,故可能有通報資訊不詳、非屬兒少法通報事由、曾通報過之歷史案件、重複通報及管轄權屬他縣市之通報件次。
2.依社會安全網「兒少保護(含性侵害)通報表」及「社會安全網事件諮詢表(未滿18歲)」中通報人員之身分別,分為「責任通報」及「一般通報」。透過113專線方式通報者,應以原始通報人為統計對象,非113專線之接線社工。
(二)分流處理情形:
1.有效案件總計:本項統計當期社會安全網受保護(被害人)未滿18歲之兒少保護、性侵害、社安網諮詢表通報案件,經扣除用錯表單、重複通報及管轄權屬他縣市等情形,統計由各地方政府集中受理篩派案窗口分流至各服務體系之件次。
2.依社會安全網兒少保護、性侵害、社安網諮詢表通報案件分流評估表中,由各地方政府集中受理篩派案窗口分流至各服務體系之類型,包含:
(1)保護服務:分流至各地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案件,包含兒少保護(含兒少性侵害)、兒少性剝削等2項服務體系。
(2)福利服務:分流至各地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服務之案件。
(3)諮詢或轉介:針對未達兒少法第53、54條情事,然經評估並提供諮詢或轉介教育、衛政、警政及民政等單位者,勾選此項。
(4)其他情形:包含無效案件及不派案兩種情形,無效案件係用錯表單、重複通報及管轄權屬他縣市者,不派案案件係未達兒少法第53、54條情事、歷史事件及通報資訊不詳等情形,爰不流至保護服務、福利服務或其他服務體系處理。
*統計單位:人次、人。
*統計分類:
(一)受虐/問題類型:按遺棄、身心虐待、不當管教、目睹家暴等分類。
(二)受虐者人數:按性別及年齡分。
(三)受虐者特殊狀況:按不被期望下出生、持續哭鬧不易安撫、發展遲緩、身心障礙、過動、偏差行為、非案主因素、其他等分類。
(四)受虐者父、母人數:按受虐者父、母之國籍分。
(五)施虐者人數:按性別、年齡、身分及教育程度分。
(六)施虐者本身狀況:按缺乏親職教育知識、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情緒不穩定、具有暴力傾向、控制慾強、經常性使用負面言語、親密關係失調、經濟因素、酗酒、藥物濫用、精神疾病、有自殺紀錄或自殺意圖、未婚生育、未成年生育、人格違常、迷信、童年有受虐經驗、其他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4、7、10月30日前發佈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登記之兒童少年保護案件資料統計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