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其他社會保障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社會工作專職人員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0
*傳真:
*電子信箱:AW579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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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公、私部門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各項社會福利業務之社會工作專職現職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部門:新北市政府及附屬福利機關(構)、鄉(鎮、市、區)公所,以及轄內隸屬中央之社福單位(例如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等)。
(二)私部門:已立案之社會福利私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團體、基金會、公設民營機構(中心)、社工師事務所,以及私立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婦女等社會福利機構。
(三)社會工作專職人員:
1.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執行下列業務之專職人員:
(1) 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2) 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訂定之保護性服務。
(3) 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 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5) 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6) 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2.職稱為社工員(師、督導):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列業務之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督導員、社會工作員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之組長及組員。
3.職稱非社工員(師、督導):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列業務,如職稱為社福員及從事社會工作直接服務之約聘組長、約聘專員、科(課)員等,但不包括從事社會行政工作人員、村(里)幹事、護理師、心理師、復健治療師、生活輔導員、保育員、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及教保員等。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機構名稱」分;縱項依「公部門」、「私部門」及「具原住民身分」分,「公部門」、「私部門」項下再依「職稱為社工員(師、督導)」、「職稱非社工員(師、督導)」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公所,各福利機構報送資料及本府人員配置狀況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