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天然災害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報表__災害收容情形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 5631
*傳真:
*電子信箱:AO652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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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所發生重大之地震、颱風、水患…等(火災除外)災害損失情形均為統計對象。「重大災害」係指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或有人員傷亡時,或僅設緊急應變小組時。
*統計標準時間:
以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收容區域(鄉鎮市區):指有辦理人員收容之鄉鎮市區。
(二)開設收容所數:係指該次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各鄉鎮市區實際開設之收容場所總數。
(三)實際收容人數:係指該次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各鄉鎮市區實際開設之收容場所累計收容人數。
*統計單位:所、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收容區域(鄉鎮市區)」分;縱項依「開設收容所數」、「實際收容人數」及「備註」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事件發生後。5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事件發生後5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公所當次災害收容情形,報送本府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