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經主管機關核定設立之各類合作社,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半年1次,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單位社:以自然人為主體組織以自然人而成之合作社。
(二)聯合社:指由若干合作社聯合組成,或由若干聯合社聯合組成之合作組織。
(三)社數:依合作社法組織並完成登記之合作社總數。
(四)個人社員:以自然人加入合作社為社員者。
(五)法人社員: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並依各社章程規定加入合作社者。
(六)股數:社員認購股數之總數。
(七)股金總額:全體社員認購社股之總金額。
(八)農業合作社:指從事農、林、漁、牧、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等業務之合作社。
(九)工業合作社:指從事工業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計程車運輸等業務之合作社。
(十)消費合作社:指進貨售與社員供其生活上需要之合作社。
(十一)公用合作社:指單純置辦生活上需要之公共設備供社員使用之合作社。
(十二)保險合作社:指依保險法及保險業法經營相互保險事業之合作社。
(十三)區域性:主要辦理消費、公用等業務。
(十四)社區:指配合社區發展改善社區居民生活為主,其業務範圍包括生產、消費、運銷、供給、公用、代辦等業務。
(十五)合作農場:由農民直接參加耕作,實行集體生產之合作組織。
*統計單位:人、個、元。
*統計分類:
依農業合作社、工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公用合作社、保險合作社、區域性合作社、社區合作社、合作農場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轄區內依法辦理成立、變更、解散及清算登記之合作社登記證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