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死傷人數-分局別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7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H21658@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地區內人民(包括兒童、少年),因刑事案件而被害者。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信用、財產等法益遭受害者(以自然人為主)。
(二) 強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
(三) 搶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
(四) 故意殺人:殺人者有普通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義憤殺人罪、母殺嬰兒罪加工自殺罪、過失殺人罪。
(五) 擄人勒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勒贖而擄人者。
(六) 重大恐嚇取財(或得利):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爆炸等手段恐嚇勒贖財物(或得利)之謂,並含其他特殊恐嚇取財案件。
(七) 強制性交:自統計期106年起暴力犯罪統計範圍「強制性交」僅含「一般強制性交」及「共同強制性交」。
(八) 重傷害(含傷害致死):係指行為人以重傷害之故意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既遂者,並含傷害致死。
(九) 一般傷害:係指重傷害(含傷害致死)以外之傷害行為,並含加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而未成傷者。
(十) 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不含駕駛過失)。
(十一)其他:不屬於上述之案類,歸入本項。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分類為準。
(二)按分局別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2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所屬各分局及各專業警察單位,於刑案紀錄系統線上作業建檔,傳輸刑事警察局分類整理審核,按月產生資料,於每年年終修正該年各月資料,由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按期編報本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108年起(統計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