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兩性嫌疑犯人數-犯罪場所別、分局別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7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H21658@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地區境內有構成違反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犯罪行為者(不包括外國駐華使節人員及其眷屬或其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區:指普通住宅、公寓、大廈、別墅、透天厝、農家住宅、套房、宿舍等。
(二)市街商店:指商店行號、一般餐廳及飲食店、市場、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檳榔攤、加油站、旅行社、路邊食攤、小吃街、公司、商(公)會及其分會所(社)、地下街等。
(三)特殊營業場所:
1.特定營業場所:如爆竹煙火工廠(場)、舊貨行、汽機車修配保管廠。
2.影響社會治安場所:如舞廳、舞場、歌廳、夜總會、酒家、酒吧、妓館、牛肉場、理容院、汽車旅館、旅社飯店客棧、指(油)壓按摩(中心)、休閒中心、俱樂部、職業賭場、KTV、MTV、LIT、HTV、RTV、卡啦OK、浴室、特種咖啡廳、其他影響社會治安場所。
3.當鋪珠寶銀樓古董:當舖、銀樓、珠寶行〈店〉、珠寶銀樓、古董古物店。
4.遊藝場所:電子遊樂場、撞球場、戲劇院、其他遊藝場所、網路咖啡館。
5.其他特殊場所:釣魚場、保齡球館、大型購物場、老人殘障、安養中心、高爾夫球場、綜合遊樂場、運動場所、動物園、海水浴場等。
(四)交通場所:公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捷運車道、車站、碼頭港口、產業道路、機場、鐵路、貨櫃集散場、跨河大橋、空中、海上、隧道、停車場等。
(五)機關文教衛生機構:小學〈含幼稚園及托兒所〉、國中、高中〈職〉、大專〈含軍警〉院校、研究機構、補習班、圖書館、寺廟、道觀、佛堂、神壇、教會、慈善救濟機構、醫療院所〈門診中心〉、傳播媒體、報刊、雜誌社、政黨黨部〈含分支機構〉、民意機構、警察機構、調查安全情治機構、軍事機構、稅捐機構、郵政機構〈郵局除外〉、電力機構、電信機構、法院及其分院〈含檢察署〉、監獄看守所。
(六)金融保險證券機構: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證券交易所、信託及投資機構、證券商公司、保險機構、漁會、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期貨商、證券集中保管機構、證券投資顧問機構、票據交換所、其他金融機構、其他保險機構、其他證券機構等。
(七)工礦廠場及倉庫:工廠〈不含爆竹車輛修配、含工業區〉、工地、工寮、倉庫、礦場〈坑〉、靶場、鐵皮屋、資源回收場。
(八)山林郊野:空地〈公、私用地〉、山林間、公園、田野、菜、果園、水塘〈池塘、水庫〉、家畜〈牛羊猪雞鴨等〉寮、墓地、農場、展示場、屠宰場、山崖。
(九)其他:其他次要場所、及共同附屬場所。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及發生場所分類為準,無法歸入表列場所時,一律列入「其他」欄。
(二)按分局別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2天
*資料變革:
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施行,未滿12歲兒童全面去刑罰化,故警察機關受(處理)刑事案件嫌疑犯人數,自109年6月19日起未滿12歲兒童不列入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所屬各分局及各專業警察單位,於刑案紀錄系統線上作業建檔,傳輸刑事警察局分類整理審核,按月產生資料,於每年年終修正該年各月資料,由本局刑事警察大隊按期編報本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