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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5/04/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民防團隊編組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5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R17431@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納入本機關轄區內民防團隊編組之民防總隊、民防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之隊數及人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3、6、9、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民防總隊:指由新北市政府編組,綜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包括下設之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山地義勇警察(不含大隊(隊))、環境保護、工程搶修、物資等大隊(隊)、中隊(隊)、分隊、小隊;收容包含大、中隊(隊)、分隊及救濟站等編組,醫療包含大、中隊(隊)及急救站等編組。
(二) 民防團:指由區公所編組,負責推行轄區民防業務,包括疏散避難宣慰中隊、民防分團、勤務組之民防團隊。
(三) 防護團:指由工作人數達100人以上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編組,負責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之民防團隊。
(四) 聯合防護團:由其工作人數未達100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編組,負責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之民防團隊。
*統計單位:個、人。
*統計分類:
按民防總隊編組、民防團編組、防護團編組及聯合防護團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7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所屬各分局將編組現況,送本局防治科審核後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