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民防團隊年度訓練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防治科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5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F37512@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納入本機關轄區內民防團隊按民防總隊編組、民防團編組、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編組之人數及其受訓情形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10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民防總隊:指由新北市政府編組,綜理轄內全般民防任務,包括下設之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山地義勇警察、戰時災民收容救濟、醫護、環境保護、工程搶修等大、中、分、小隊(站、分站、支站) 之民防團隊。
(二) 民防團:指由區公所編組,負責推行轄區民防業務,包括疏散避難宣慰中隊、民防分團、勤務組之民防團隊。
(三) 防護團:指由工作人數達100人以上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編組,負責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之民防團隊。
(四) 聯合防護團:由其工作人數未達100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編組,負責本單位自衛自救任務之民防團隊。
(五) 法定應到人數:為依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第30條與內政部年度訓練實施計畫規定之應參訓人數。區分如下:
1. 常年訓練:民防總隊編組各任務隊應全員參加訓練;民防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為參加編組人員之三分之一應參加訓練。
2. 基本訓練:所有民防團隊人員均應參加訓練。
3. 幹部訓練:民防、義勇警察、交通義勇警察、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山地義勇警察等民力任務隊小隊長以上幹部應參加訓練。
(六) 就當年度所實施之訓練種類填報,僅填各「法定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訓練場次」欄即可,其餘各欄系統將自動計算。
(七) 如年度同一訓練實施2次或2次以上,其數值以累積統計。
*統計單位:人、%、場。
*統計分類:
按民防總隊編組、民防團編組、防護團編組及聯合防護團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2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所屬各分局將訓練成果送本局防治科審核後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105年12月內政部警政署修訂縣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及編製說明內容,自105年(統計期)起實施。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