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10/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社區治安工作績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犯罪預防科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5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F37512@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在本局轄區內核准參與治安營造之社區。
*統計標準時間:
(一)治安社區總數、輔導治安社區、專業輔導團隊、守望相助隊、校園安心走廊、社區治安區塊及錄影監視系統以每季底之事實為準。
(二)其餘以每年1月1日至3月底、4月1日至6月底、7月1日至9月底及10月1日至12月底之各季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治安社區總數:依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工作實施計畫及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94年度起申請參與治安營造並獲補助之社區。
(二)輔導治安社區:指經內政部核定參與治安營造並經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輔導中之社區。
(三)專業輔導團隊:指曾參加內政部社區治安規劃師課程培訓領有結業證書或具有社區治安營造專長之專家學者等6人以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編組擔任治安社區輔導工作之組織。
(四)輔導訪視社區:指輔導團隊前往治安社區實施社區治安診斷及專業輔導之次數與場次。
(五)標竿輔導社區:指輔導團隊與標竿社區共同前往治安社區實施社區治安診斷及專業輔導之次數與場次。
(六)召開治安會議:指轄區內所有召開之社區治安會議(包含警察機關舉辦及各巡守組織或社區自主性辦理之民間會議),並實際有會議紀錄可稽者。
(七)社區觀摩學習:指參與治安營造之社區組織前往其他社區觀摩學習治安營造工作,實施經驗交流者。
(八)守望相助隊:指依內政部補助社區治安守望相助隊作業要點向所在地警察分局報備有案,並申請參與社區治安營造工作之自發性民間組織。
(九)社區治安區塊:指治安社區內規劃由警衛、保全或其他人員協助執行安全維護之區域。
(十)錄影監視系統:指治安社區內由政府單位所裝設之錄影監視設施。
*統計單位:個、隊、人、次、場、處、支。
*統計分類:
(一)按輔導建構治安社區分(治安社區總數、輔導治安社區、專業輔導團隊、輔導訪視社區、標竿輔導社區、召開治安會議及社區觀摩學習)。
(二)按維持社區治安穩定分(守望相助隊、社區治安區塊及錄影監視系統)。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2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治安社區所轄警察分局,將平時發生之有關資料登記於公務登記冊內,每季終了後,根據登記資料編製「社區治安績效統計表」,送由本局犯罪預防科審核後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105年12月內政部警政署修訂縣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修訂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及編製說明內容,自106年第1季(統計期)起實施。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