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警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警察機關受(處)理婦幼安全案件─分局別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5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F37512@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指在新北市境內受理家庭暴力、執行兒童人身保護、發生強制性交、受理性騷擾、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之案件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底所受理之事(案)件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各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案件。
1. 聲請、核發、執行保護令案件:保護令係指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聲請保護令係指代本市被害人向地方法院聲請各類保護令;核發保護令係指各地方法院核發本市被害人之各類保護令;執行保護令係指執行各地方法院核發之各類通常保護令。
2. 逮捕現行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1項逮捕之觸犯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現行犯。
3. 逕行拘提: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第2項規定,逕行拘觸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而情況急迫者。
4. 傷害、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恐嚇、毀損、其他及違反保護令:係指觸犯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並提起傷害、恐嚇、妨害性自主、毀損、違反保護令、其他刑案告訴之案件。
(二) 執行兒童人身保護:各警察機關依「警察機關保護兒童人身安全工作手冊」執行兒童各項保護工作統計。
(三) 發生強制性交案件:新北市境內強制性交發生件數(不含強制猥褻)。
(四) 受理性騷擾事(案)件: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申訴、告訴之性騷擾事(案)件。
1. 申訴: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事件。
2. 告訴: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提出告訴案件。
3. 其他:受害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以外其他法令,如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
(五) 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各警察機關查獲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未滿18歲之人數。
*統計單位:件、人次。
*統計分類:
依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兒童人身保護、發生強制性交案件、受理性騷擾案件及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2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所屬各分局及(大)隊按時提報各類統計表,送本局婦幼警察隊於年度終了時彙編本表。
(一) 受理家庭暴力案件、聲請、核發、執行各類保護令、逮捕、逕行拘提、相關刑事案件數:各分局及(大)隊於受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填具調查紀錄通報表及月報表,並按月送本局婦幼警察隊彙整。
(二) 執行兒童人身保護:各分局及(大)隊按月提報執行兒童人身保護案件數,送本局婦幼警察隊彙整。
(三) 發生強制性交案件:由本局婦幼警察隊按月自刑事資訊系統查詢本市境內強制性交發生件數,並製表統計。
(四) 受理性騷擾案件:各分局及(大)隊按月提報受理性騷擾案件數,送本局婦幼警察隊彙整。
(五) 查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件:本局婦幼警察隊於每月終了後,依據市府社會局陪同偵訊之兒少性交易案件之記錄資料,統計相關數據。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