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1/01


資料種類:運輸事故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別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8072-5454分機4225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F37512@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轄區內道路上發生之交通事故,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 必須因車輛或動力機械行駛而引起之事故。
(二) 必須發生於道路上之事故。
(三) 必須為有人傷亡之事故。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道路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因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死亡、受傷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本表統計項目為造成人員死亡及受傷之交通事故(不含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二)道路:指公道、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道路交通事故不包括鐵路(火車)本身之事故,但火車與汽機車或動力機械所發生之車禍則計算在內,稱平交道事故。
*統計單位:件。
*統計分類:
按肇事時間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27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告>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交通大隊根據各分局交通分隊將當年填寫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於年度終了時彙編年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1、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4月26日主統地推字第1111400162號函示,參照警政署調修道路交通事故之定義說明修訂本表。
2、警政署編列之表號將原「20650-02-04-2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及死傷人數(月-A1類‧秘密類)資料由警署交通組系統均可取得,故本局不再納入公務方案,爰刪除此表。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