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運輸事故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A1類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及肇事車種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 8072-5454分機4227
*傳真:(02) 2965-8162
*電子信箱:B86291@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區內道路上發生A1類之交通事故,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必須一方為「車輛」或「動力機械」行駛行為而引起之事故。
(二)必須發生在「道路」範圍之事故。
(三)必須為有人亡。(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A1類應報警政署條件者)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係指因汽機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死亡、受傷或車輛、財物損失之事故。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肇事原因之數據,以第一當事者為統計標準。
(四)按A1類之定義計算發生件數。即A1類之死亡案件。
(五)死亡人數:A1類之死亡人數。
(六)受傷人數:按A1類死亡發生案件歸類後,計算受傷人數。
*統計單位:件、人。
*統計分類:
按肇事車種、死傷人數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7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布>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交通大隊根據各分局交通分隊填寫報送之當月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於每月終了時彙編本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