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運輸事故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道路交通事故兩性死傷人數-肇事車種別及時間別(A1+A2類)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聯絡電話:02-80725454#4227
*傳真:02-29658162
*電子信箱:b86291@ntpd.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轄區內道路上發生之A1類及A2類交通事故,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所發生之A1類、A2類交通事故為準。
(一)必須因車輛或動力機械行駛而引起之事故。
(二)必須發生於道路上之事故。
(三)必須為有人亡。(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A1類應報署條件者)
*統計項目定義:
(一)道路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因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死亡、受傷或車輛、財物損失之事故,但火車與汽機車、行人或動力機械所發生之事故則計算在內,稱平交道事故。
1. A1類: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2. A2類: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
(二)道路:指公道、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三)車種別:係以第一當事者(初步研判肇事責任較大之一方)為統計標準,如事故發生於二種以上不同類別的車種時,以第一當事者所行駛之車種為主。
(四)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五)死亡人數:含(1)當場死亡,(2)受傷後於一日內(24小時)死亡者。
(六)受傷人數:除24小時內死亡者外,無論其受傷嚴重程度均計算在內,含受傷後逾24小時死亡者。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按肇事車種別分,各車種別再按死傷人數分。
(二)按時間別(以每1小時區分)及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7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訊息公布>警政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交通大隊根據各分局交通分隊填寫報送之當月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於年度終了時,彙編年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110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