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食品及藥物管理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聯絡電話:(02)22577155#3226
*傳真:(02)22592860
*電子信箱:AM74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衛生單位辦理食品衛生查驗、稽查處罰、督導改善之件數、家數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之資料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查驗部分:
1.查驗件數:係指食品抽樣檢查件數、檢驗件數及辦理中(移外縣市未結案)之合計數。即若1件食品同時有檢驗及檢查,則以2件計算。
2.檢查件數:以感官等簡易方法檢查食品之性狀、標示…等之件數。
3.檢查不符規定件數:係指違規標示件數。
4.檢驗件數:係指送檢驗件數,包括自行檢驗及送檢驗單位檢驗之件數。
5.檢驗不符規定件數:係指經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澱粉、脂肪、ABS、其他等項檢驗不符規定之件數。
6.不符規定件數:係指檢查不符規定件數及檢驗不符規定件數之合計。即若1件食品同時有檢驗及檢查,則以2件計算。
7.不符規定比率(%):不符規定件數占查驗件數之比率。
8.檢查不符規定之原因:係以違規標示件數中違反食安法、健康食品管理法或其他法律規定予以分析並分別列計。
9.特殊營養食品: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得供特殊營養需求者使用之配方食品。
10.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
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
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
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11.食品器具: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12.十七類食品添加物:指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17個類別,分別為「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甜味劑及調味劑」、「粘稠劑(糊料)」、「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載體」、「乳化劑」、「其他」,非屬以上17類均為其他食品添加物。
13.食品用洗潔劑: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
14.標示:指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
15.食品用洗潔劑: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
16.標示:指於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上,記載品名或為說明之文字、圖畫、記號或附加之說明書。"
17.辦理中(移外縣市未結案):係指檢查及檢驗案件移其他縣市辦理後,尚未進行處辦並結案之案件。
(二)處理部分:
1.處理:係針對「一、查驗部分」中檢驗不符規定原因項目依法處理之情況。
2.檢驗不符規定產品之處理:係依據該食品檢驗不符規定項目分別依法處理之情況予以列計。
(三)稽查部分:
1.稽查:係以食品工廠、其他一般食品製造業、物流業、餐飲業、傳播業、食品販賣業、醫事照護機構為對象。
2.稽查家次:1家兼有兩種以上營業項目者,以2家次計算。例如:米及加工品工廠兼營餐盒食品工廠,稽查或處理時以2家次計算。
*統計單位:件、公斤、家。
*統計分類:
一查驗部份:分查驗項目及查驗結果,二處理部份:分查驗項目及處理情形,三稽查
部份:分廠商別、稽查及處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登錄之產品通路管理資訊系統(PMDS)產出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