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局各市立醫院、診所之門診與住出院人次數情形為統計對象,列入統計範圍。
*統計項目定義:
(一)門診人次數:
1.月報為急診與一般門診當月人次數。
2.年報為急診與一般門診各月人次數加總。
(二)住出院人次數:
1.月報:分為上月底留院人次數、本月入院人次數、本月出院(活存出院與死亡出院)人次數
及現住院人次數。
2.年報:分為月底留院人次數、月入院人次數、月出院(活存出院與死亡出院)人次數及月底
住院人次數,為各月人次數加總。
(三)
月報:本月住院總人日數,以當月每病人住院日之加總。
年報:月住院總人日數,以當年每月住院總人日數加總。"
(四)
月報:本月平均住院日數,以當月每病人出院人日之加總除以當月出院病人總人次。
年報:本年平均住院日數,以當年每病人出院人日之加總除以當年出院病人總人次。
*統計單位:人次、人、人日、日。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門診人次數、住出院人次數、本月(月)住院總人日數及本月(年)平均住院日數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市立各醫療院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擷取市立聯合醫院按期鍵入之「市立醫療院所營運管理及評估分析系統」相關資料,彙編統計表報送有關機關。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