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設籍新北市死亡人口皆列入統計範圍。
*統計項目定義:
(一)依據性別及年齡別,列出死亡人數及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二)每十萬人口死亡率=死亡人數/年中人口數 × 100,000。
*統計單位:人、人/每十萬人口。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依性別及合計數分類。
(二)橫列科目依年齡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0個月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11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區衛生所向戶政事務所影印死亡證明書,按期報送本局彙送衛生福利部(中辦),彙整結果表後傳送本局按年編製統計表並報送有關機關。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