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設籍新北市死亡人口皆列入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資料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依據性別及年齡別,列出死亡人數及每十萬人口死亡率。
(二)年齡別死亡率(0/0000):(年齡別死亡人數/該年齡別年中人口數)× 100,000。
(三)年中人口數:指平均人口數,一般以7月1日人口數為年中人口,而以每月15日人口數為月中人口。但如無是項資料,則採估計數,即以期末人口數(例:去年年底人口數)加上期期末人口數(例:前年年底人口數)除以2。
*統計單位:人、人/每十萬人口。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9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衛生福利部彙編死因統計資料與內政部戶政司彙編各縣市人口數(按性別及五歲年齡組分)等相關資料後上網公布,經由本局擷取有關新北市之資料並經運算分析後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