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其他衛生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稽查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聯絡電話:(02)22577155#3226
*傳真:(02)22592860
*電子信箱:AM74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縣市衛生局(所)列管之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游泳業、電影片映演業及其他均為統計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該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現有家數:係指目前列管家數,含無照營業家數。
(二)稽查家數:係指各衛生局(所)所出勤稽查各業家數。稽查家數少於現有家數如游泳業部分於冬天休業。年報家數為1月至12月家數相加。
(三)合格家數:係指各衛生局(所)出勤稽查各業家數,凡合格於營業衛生管理相關規定者之各業家數。同一家稽查2次以上,以最後一次稽查結果判定。年報家數為1月至12月家數相加。
(四)稽查家次:係指各衛生局(所)出勤稽查各業次數,但稽查家次不包含停歇業家次。稽查家次應大於稽查家數,即同一家於每月可能稽查一次以上。
(五)合格次數:係指各衛生局所稽查各業時,凡合格於營業衛生管理相關規定者,即屬合格之次數。
(六)輔導改善次數:係指依營業衛生輔導要點規定之情節予以輔導,限期改善之次數。「輔導改善次數」加「合格次數」等於稽查家次。
(七)旅館業:指經營各式旅館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住宿或休憩之營業。
(八)美容美髮業:指經營理髮廳、美容院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理髮、美髮、美容之營業。
(九)浴室業:指經營各式浴室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沐浴之營業。
(十)娛樂業:指經營劇院、歌廳、舞廳 (場) 、遊樂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視聽、歌唱、跳舞、遊樂之營業。
(十一)游泳業:指經營游泳池、海水浴場、河川浴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游泳之營業。
(十二)電影片映演業: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
*統計單位:家、次。
*統計分類:
(一)橫項目依營業衛生管理之對象分為旅館業、美容美髮業、浴室業、娛樂業(含劇院、歌廳、舞廳(場) 、錄影節目帶播映業及其他娛樂業)、游泳業、電影片映演業及其他。
(二)縱項目依現有家數、稽查家數、合格家數、稽查家次、合格次數、輔導改善次數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衛生所報送營業衛生管理稽查概況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