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衛生單位辦理新住民(包括大陸及外籍婦女)照顧輔導有關之各項工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建卡管理工作個案數:指本市當年度新婚登記新住民個案數(需扣除案數包含:遷出、死亡、離婚、空寄戶、尚未入境、無生殖力等)。
(二)建卡管理工作管理率:指已建卡案數占應建卡案數之比率。
(三)未納保產檢數:提供新住民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補助案數,其每胎最多補助14次。
*統計單位:個數、案次。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按新住民照顧輔導所辦理工作事項分,橫行科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健康管理科彙編填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