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在本市參加急救技能心肺復甦術之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統計各月舉辦急救技能心肺復甦術(CPR)的場次及參加人數。
*統計單位:場次、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月份別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地區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市立聯合醫院、各區衛生所暨本市所轄醫院資料編製報表報送本局醫事管理科審核彙整統計表後,報送相關機關。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