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一)-居家服務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聯絡電話:(02)22577155#3226
*傳真:(02)22592860
*電子信箱:AM74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所辦理之居家服務(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列BA碼照顧組合),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年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係指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至64歲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等情形之一者,其中失智症者係指經評估量表施測後評估為疑似失智症者,可先納入長照服務對象,並鼓勵其就醫診斷或經醫師確診為失智症者。
(二)居家照顧服務員:指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到照顧需求者家裡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服務內容包含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所列BA碼照顧組合)。
1.專職照顧服務員:指每週提供居家服務時數達40小時以上有酬工作的照顧服務員。
2.兼職照顧服務員:指每週提供居家服務時數未達40小時有酬工作的照顧服務員。
(三)居家服務督導員:為實際督導居家照顧服務員之人員(不含行政督導人員)。
(四)居家服務教育訓練
1.基礎訓練:居家服務督導員應依衛生福利部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之規定,參加基礎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書。
2.進階訓練:完成基礎訓練之居家服務督導員應依衛生福利部居家服務督導員在職訓練注意事項之規定,參加進階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書。
3.成長訓練:參加成長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書。
(五)服務成果:
1.期底服務個案人數:指統計期底現有服務個案之人數(不含已結案者)。
2.補助對象別:係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
(1)長照低收入: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一項款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2)長照中低收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一項二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津貼者,由政府補助95%,民眾自付5%。
(3)長照一般戶:前兩者以外者,由政府補助84%,民眾自付16%。
3.本期服務人數:指統計期間服務對象人數,以身份證字號歸人處理。例如:照顧服務員統計期間到單一個案家中服務24次,則服務人數(歸戶)仍計算1人,不應以服務次數列入計算。
*統計單位:人、人次、時、次。
*統計分類:
依「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教育訓練」及「居家服務成果」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辦理老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登記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