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社會福利服務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二)-日間照顧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聯絡電話:(02)22577155#3226
*傳真:(02)22592860
*電子信箱:AM74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所辦理之日間照顧服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一)動態資料半年報以上半年及下半年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二)靜態資料以每半年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係指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55至64歲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等情形之一者,其中失智症者係指經評估量表施測後評估為疑似失智症者,可先納入長照服務對象,並鼓勵其就醫診斷或經醫師確診為失智症者。
(二)日間照顧:指日間照顧中心以失智症、失能個案者為照顧對象,其服務內涵以提供失智、失能者個案照顧管理、生活照顧服務、復健運動課程及健康促進活動、諮詢服務及家屬服務等。(不含日托方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提供之服務。)
(三)服務成果
1.期底服務個案人數:指統計期底現有服務個案之人數(不含已結案者)。
2.補助對象別:係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
(1)長照低收入: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一項款者,由政府全額補助。
(2)長照中低收入: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一項二款、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津貼者,由政府補助95%,民眾自付5%。
(3)長照一般戶:前兩者以外者,由政府補助84%,民眾自付16%。
3.本期服務人數:指統計期間服務對象人數,以身份證字號歸人處理。例如:統計期間到單一個案家中服務24次,則服務人數(歸戶)仍計算1人,不應以服務次數列入計算。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橫項依「長照需要等級(Case-Mix System,簡稱CMS)」分。
(二)縱項依服務對象分,倘同時符合兩類以上資格,依「50歲以上失智症者」、「55至64歲原住民」、「64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65歲以上老人(含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之順序優先歸類。單一服務對象不重複歸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辦理老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登記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