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5/01/01


資料種類:廢棄物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規劃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14
*傳真:
*電子信箱:AT056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局之營運中垃圾處理場(廠)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大型焚化廠:指設計日處理量達三百公噸以上,且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有、管理或監督營運之垃圾焚化廠。
(二)衛生掩埋場:指公有營運中且以衛生掩埋法處理垃圾之最終處置場所;不含封閉、復育、停用或未啟用等非營運狀態。另分期建置之營運中同名衛生掩埋場,若其地點、地號相同或鄰近,則以1座計算。
(三)堆肥場:指具有堆肥處理設施且從事廚餘堆肥化處理之場所。
(四)堆置場:指一般廢棄物於處理前暫時放置之特定地點。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橫項目按垃圾處理場(廠)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依據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環部統字第1131082843 號函修訂。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自存,電子檔上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及上傳至環境部「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垃圾處理場(廠)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