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境內清理海上及岸際廢棄物均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清理範圍:按辦理清除海洋廢棄物範圍總處次統計。
(二) 清理次數:按辦理清除海洋廢棄物總次數統計。
(三) 參與人數:按清理海洋廢棄物參與人次統計。
(四) 海洋廢棄物來源:依清理海洋廢棄物來源區分。
(五) 清理方式:依清理海洋廢棄物方式區分。
(六) 清理數量分類:依清理數量區分海洋廢棄物分類。
(七) 清理後處理方式:依清理後廢棄物處理方式區分。
*統計單位:處、次、噸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清理範圍、清理次數、參與人數、海洋廢棄物來源、清理方式、清理數量分類及清理後處理方式。
(二)橫列科目按月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日
*資料變革:
配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08年5月10日海保環字第1080002565號函新增及110年12月22日海保環字第1100012964號函修訂。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期間終了18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海洋委員海洋保育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污染防治管理系統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