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為環境保護教育宣導印製之文宣品及辦理之宣導活動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教育宣導經費:統計標準時間用於教育宣導之實際支出金額,包括上級機關補助、自編預算及民間捐助之經費,但不包括對下級機關補助之經費,若有跨期情形,以報銷日期為準。
(二) 文宣品:指各單位製作之文宣品,不含代轉發、分送之文宣品,分為單張摺頁、書籍、海報、影片(含錄影帶)及其他文宣品等項,統計單位為「種類」,非製作之份數。
(三) 宣導活動分為各級學校教育宣導及其他教育宣導活動等項,各依環境保護機關為主辦或協辦之辦理次數及各次參加人數(區分男、女)合計分列。
*統計單位:元、種、次、人次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按教育宣導經費來源別、文宣品別及宣導活動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依114年2月27日新北主公統字第1140386850號函修訂報表。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電子檔,並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製作之文宣品及辦理之環保教育宣導活動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