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19/12/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及處分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p179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對各類開發行為進行之監督及處分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動態資料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至月底列管開發行為:指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由各級主管機關列管監督之開發行為,包括本
市審查通過列管案件、環保署委託監督案件及依法令權限移轉案件,
但不包含查無書件或審查結論案件。
(二)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處分(理)情形:
1.命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指主管機關為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報告書及審查結
論之執行情形,命開發單位定期就開發行為進行前及完成
後使用時之環境差異調查、分析,與環境影響說明書、評
估報告書之預測結果相互比對檢討,並提出環境影響調查
報告書。
2.命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指主管機關發現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
因應對策 3.罰鍰並限期改善:指開發單位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或提
出之因應對策切實執行,或未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或因應對策者,處
以罰鍰並限期改善。
4.按日連續處罰:指開發單位經主管單位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
以罰鍰,其處分次數以連續處罰日數計。
5.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指開發單位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報告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
或提出之因應對策切實執行,或未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或因應對
策,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行命其停止實
施開發行為。
6.移送法辦:指開發單位不遵行5.之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命令者,移送法辦。
7.其他處置:指無法歸類之其他處分(理)情形。
(三)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未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開發行為─處分情形:
1.罰鍰並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指開發單位就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於未經主管機
關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開發行為者,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行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2.移送法辦:指開發單位不遵行1.之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命令者,移送法辦。
3.其他處置:指無法歸類之其他處分情形
*統計單位:件、次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按開發行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別及監督處分(理)
情形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期間終了2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之本市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監督及處分情形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