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設置之空氣品質監測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測定項目:按測站別就各測定之污染物項目以勾選方式填寫
*統計單位:站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按測站編號別、測站名稱別、地點別、經緯度別、測點高度別、距離道路別
及測定項目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3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市空氣品質監測站異動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以空氣品質監測站測定項目異動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