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空氣中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檢驗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檢驗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機關設置之空氣品質人工測站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之採樣檢驗資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總懸浮微粒(TSP):浮游於空氣中之微粒(包括粒徑超過10微米之浮游粒子)。
(二)懸浮微粒(PM10):粒徑在10微米以下之粒子,又稱浮游塵。
(三)落塵:粒徑超過10微米(μm),能因重力作用逐漸落下而引起公眾厭惡之物質。
*統計單位:μg/m3、克/平方公尺/30日
*統計分類:
縱行科目按測站名稱別、測站編號別、總懸浮微粒別及落塵量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5日
*資料變革:
依110年4月12日新北主公統字號第1100682036號修訂。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期間終了3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中總懸浮微粒及落塵量檢驗結果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