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境內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以每年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污染源:
1.點源:點污染源主要是指有列管之公私場所,公私場所中的污染源依排放型式又可區分為自排放管道排出者及逸散性排出者,應用於模式模擬時,一般將管道排放者視為點源而逸散排放者視為面源輸入。
2.線源:線污染源主要是指公路運輸工具之排放,依其排放型式包括燃燒排放(車輛排放尾氣)及逸散排放(包括蒸發、行駛、停等、輪胎磨損、剎車磨損等逸散排放),應用於模式模擬時,一般將其視為面源或線源輸入。
3.面源:面污染源係指未能列入點源及線源之分佈範圍較廣而單一排放較小的污染源;此外,點污染源中可能有遺漏者亦以面源方式補充推估之。依據其排放操作之型式可將其區分為燃燒行為產生之排放及非燃燒行為操作所產生之
逸散性排放;逸散性排放源又分為粒狀物及碳氫化合物兩類,而燃燒源中則包括非公路運輸類別及排放量較小而分佈範圍廣的固定污染源,應用於模式模擬時,即為面源輸入。
(二)污染物:
1.總懸浮微粒:以高流量採樣器測定的粒狀物質(包括10微米以上浮游粒子),單位
以微克/立方分尺表示之。
2.懸浮微粒:即PM10,係指微粒氣動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懸浮微粒,單位以微克
/立方公尺表示之。
3.細懸浮微粒:即PM2.5,係指微粒氣動粒徑小於2.5微米,單位以微克/立方公尺表
示之,由於PM2.5較PM10更容易深入人體肺部,對健康影響更大,
若細微粒又附著其他污染物,將更加深呼吸系統之危害。
4.硫氧化物:二氧化硫(SO2)及三氧化硫(SO3)合稱,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刺激呼吸系
統。
5.氮氧化物: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2)之合稱,對人體神經危害,會破壞人體
之中樞神經。
6.非甲烷碳氫化物:非甲烷碳氫化物(NMHC),在正常大氣條件下,大都以氣態存
在,為產生臭氧和其它光化學空氣污染物的前驅物質,會造成呼
吸系統損傷。
7.一氧化碳:一氧化碳(CO),係一種窒息性氣體,會阻礙氣與血紅素之結合,為無色
無味無臭,比空氣略輕,易擴散。
8.鉛:鉛是一種天然生成的金屬,於地殼中存在少許的含量,鉛在環境中無所不在,
包括空氣、水和土壤,會造成神經系統、腎臟,以及生殖系統的損害。


*統計單位:公噸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污染物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污染源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2個月又10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全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清冊資訊系統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