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道路交通音量監測不合格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監測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道路:指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1項快速道路以外之公路法規定之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及
附屬工程設計標準規定之主要道路、次要道路。
(二)噪音管制區別:
第一類:指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指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指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第四類:指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三)時段別:
1.日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6時至晚上8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上午7時
至晚上8時。
2.晚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至晚上10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8時
至晚上11時。
3.夜間: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指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第三、四類噪音管制區指
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7時。
(四)「不合格」:指特定監測站於特定時段之均能音量(Leq)超過「環境音量標準」中之「道路
交通噪音環境音量標準」。
(五)均能音量:監測所得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
(六)均能音量之計算方式:
1.小時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
Lmh = 10×log[(1/n)] ,i= 1,…,n, h = 0,…,23
其中,Lmhi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第i次監測(每次連續24小時)之均能音量。
2.特定時段均能音量:第m監測站第s時段之均能音量
Lms = 10×log[(1/ns)] , s = 1,2,3(日間、晚間、夜間)
s = 1時, h = 6~19(第一、二類)或7~19(第三、四類)
s = 2時, h = 20、21(第一、二類)或20、21、22(第三、四類)
s = 3時, h = 22、23、0~5(第一、二類)或23、0~6(第三、四類)
其中,ns表s時段之小時數, Lmh表第m監測站第h小時之均能音量(計算方式如1)。
(七)不合格率之計算方式:
1.特定地區之不合格率 = 該地區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
×3)×100
2.特定地區特定時段之不合格率 = 該地區該時段均能音量不合格之監測站數/該地區
監測站數×100
3.特定地區特定管制區之不合格率 = 該地區屬該管制區之監測站均能音量不合格之
時段數/(該地區監測站數×3)×100
(註:監測站數×3 = 監測時段數)
*統計單位:站、%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時段別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管制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期間終了3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環保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道路交通噪音環境音量監測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