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河川水質監測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轄境內河川水質監測之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至3月為第1季、4至6月為第2季、7至9月為第3季、10至12月為第4季之河川監測結果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水溫:表示水體之冷熱程度,單位為℃。
(二)pH值(氫離子濃度指數):係水中氫離子濃度之對數值之負值,測定酸鹼尺度,無單位。
(三)溶氧量(DO):係指溶解於水中的氧量,單位為毫克/公升(mg/L),其值會隨溫度而異。
(四)總氮: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及凱氏氮(凱氏氮為氨氮與總
有機氮之和)之含量總和,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五)總磷: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正磷酸鹽、複磷酸鹽及有機磷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六)生化需氧量(BOD5):係指在一定時間內,某一定溫度下,有機物因受微生物的作用而
氧化所消耗之氧量,通常係在20℃下經5日測得,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七)化學需氧量(COD):指應用重鉻酸鉀為氧化劑在強酸情況下與水樣加熱2小時,使水中
有機碳氧化為二氧化碳及水,其所消耗之重鉻酸鉀量換算成相當
於氧之量,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八)懸浮固體(SS):水中粒子經孔徑為1.5mm之玻璃纖維濾片過濾而殘留之量,單位為
毫克/公升(mg/L)。
(九)鎘: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鎘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十)鉛: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鉛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十一)鉻: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鉻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十二)汞: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汞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十三)銅: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銅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十四)鋅: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鋅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 (mg/L)。
(十五)導電度:用以量度在25℃時溶液傳導電流的能力,相等於溶液電阻的倒數。導電度
單位為msiemens/m (或μmho/cm)。
(十六)大腸桿菌群:棲於人畜腸管內之格蘭氏陰性菌,無芽胞桿菌,可分解乳糖而生成酸
及氣體,或以標準濾膜法深色菌落者均稱之,單位為個/100mL。
(十七)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清潔劑中具有高度清潔效力的活性劑,其含有特性存於濃縮溶液
交界面,產生膠體質點,改變溶解度,降低表面張力,而且增加
其所溶解溶液的滲透性,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十八)氨氮:水中之氮以NH4+、NH3形態存在者,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十九)氯鹽:係指含氯離子的化合物,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二十)透視度:水樣置於30公分透視度計之無色透明玻璃中,隨即放流,從其上方所能看見
玻璃管底部十字形記號之最大水深度,單位為公分(cm)。
(二十一)濁度:指水混濁程度的數值,依濁度計法量測,單位為標準濁度單位(NTU)(度)
(二十二)六價鉻:係指單位體積水樣中所含六價鉻之含量,單位為毫克/公升(mg/L)。
(二十三)若各河川水質監測項目監測值因含量極微或受儀器限制無法測出含量值時,則填列
儀器所能監測之極限值,並以負值表示。
*統計單位:℃、mg/L、μg/L、NTU、CFU/100mL、μmho/cm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監測站名別、監測站編號別、水體分類等級別、採樣
日期別、採樣時間別、水流量別及水質測定項目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河川名稱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期間終了1個月又10日 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河川水質監測結果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