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境內水污染之點污染源,包括工業廢水、農業廢水及市鎮污水之產生量及排放量皆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以每年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市鎮污水:即生活污水是民眾在生活中所排放之廢水。
(二)工業廢水:工業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事業廢水。
(三)農業廢水:指農業生產過程所產生之廢水。包括畜牧廢水與農藥、化肥經雨水沖刷而進入水
體等部分。
*統計單位:BOD5公噸/日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年度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廢水之 BOD5公噸/日。
(二)橫行項目按產生量及排放量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個月又15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9個月又1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