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垃圾處理場(廠)及垃圾回收清除車輛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局之營運中公有垃圾處理場(廠)及垃圾回收清除車輛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焚化廠: 依據「垃圾焚化處理設施設置規範」建置之垃圾焚化處理設施。
(二)衛生掩埋場:依據「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計規範」建置,以衛生掩埋法處理垃圾
之最終處置場所;不含封閉、復育、停用或未啟用等非營運狀態。另分期
建置之營運中同名衛生掩埋場,若其地點、地號相同或鄰近,則以1座計。
(三)堆肥場:指具有堆肥處理設施且從事廚餘堆肥化處理之場所。
(四)堆置場:指一般廢棄物於處理前暫時放置之特定地點。
(五)垃圾回收清除車輛:指執行機關執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
(六)子母式垃圾車:子車與母車可分離,以垃圾子車放置執行機關指定地點,供垃圾投棄、
收集,再由母車將子車運往垃圾處理場。
(七)密封式垃圾車:車體為密封空間,車身應具備投棄口或壓縮裝置,如密封車、密封壓
縮車、密封轉運車等。
(八)框式垃圾車: 無車頂且車身平台為可裝載空間、車身周圍設有邊欄板,具備附加吊桿、
升降尾門、升降或傾卸設備,用以執行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餘、
拆除之違規廣告等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如卡車、高空垃圾車、廣告
拆除車、資源回收車、撿拾車、 抓斗車等。
(九)資源(含廚餘)回收垃圾車:框式垃圾車用以執行資源垃圾或廚餘之回收、清除作業,
車身應具備舉伸或傾卸設備。
(十)其他框式垃圾車:資源(含廚餘)回收垃圾車以外之框式垃圾車。
(十一)水肥車:執行水肥回收、清除作業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下設備其中一項:
(1)抽吸設備、(2)貯存桶槽。
(十二)清溝(溝泥)車:執行溝泥清除或載運作業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下設備其中一項:
(1)抽吸設備、(2)沖洗設備、(3)貯存桶槽。
(十三)掃(洗)街車:執行道路路面洗掃任務之車輛,車體至少具備以 下設備其中一項:
(1) 旋轉刷毛/水洗/真空吸引設備、(2)貯存桶槽。
*統計單位:座、輛
*統計分類:
按垃圾處理場(廠)及垃圾回收清除車輛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期間終了1個月又1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提報之垃圾處理場(廠)及垃圾回收清除車輛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